“楼顶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,怎么能随便让物业盖办公室?”11日,发现有人在自己楼顶施工,西安市西斜七路金花苑小区的十多名业主很气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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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日上午10时30分,记者在该小区1号楼1单元11层楼顶看到,地上堆放着槽钢和工字钢等建筑材料,一处还有电钻打孔留下的小洞,十多名业主正在楼顶阻拦要施工的工人。“当时明明跟我们说楼顶是大家的‘阳光活动房’,现在怎么拿来盖办公室?”
现场一名业主称,当时买房时,开发商承诺,楼顶将供大家休闲娱乐、种花养草,现在入住一年多了,却突然要搭建物业办公室,明显损害了业主权益。
住在顶层的业主马女士说:“我们都住进来了,他们却要在楼顶上盖办公室,不仅会破坏楼顶的防水层,对整栋楼22户业主居住安全也会产生影响。”
随后,记者跟随几名业主代表来到物业办公室。一名工作人员称,由于小区建成时未留出物业办公室,他们一直利用闲置房办公,而小区楼顶和地下室所有权都归开发商所有,因此开发商才与施工队签订合同,在1号楼1单元楼顶盖起了办公室。“购房合同上并没有说明楼顶归开发商所有。”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解释,业主提出质疑。随后,当记者请该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,以证明权属时,对方并未出示。
对此,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认为,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,如开发商与业主事先并未明确约定楼顶归属权,楼顶就应归业主所有。此外,商品房销售后,未经相关部门批准,开发商也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用途。